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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免费师范生就业办法 可选择到城区任教


【长江网讯】 (楚天都市报 记者 罗欣)被寄予厚望的免费师范生,首批毕业生将于明年正式走上三尺讲台。记者昨获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鄂就业实施办法》已确定,将确保我省每一位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岗有编。

 据介绍,该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

 按照实施办法,省内生源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应回我省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10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由其所在学校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两年。而且,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当地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其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相关人士分析,这意味着免费师范生只要在省内从事中小学教育就可,就业时并不受学校区域限制,只要单位愿意接收,可选城区重点校,并非只能去边远农村学校。而此前,有学生和家长误认为“回生源地任教”是指要“呆在农村当老师”。该人士说,国家出台免费师范生政策,既是为了弥补农村基层教育师资的不足,更是为了培养高素质的教师、教育家。到农村锻炼对师范生长远的发展有利。

 我省还规定,确有特殊情况,本省生源要求跨省任教者,需经其就读的师范大学审核,提供就业单位及其所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其就业并负责后续履约管理的确认函件,由省教育厅批准后,办理派遣手续。

 据悉,全国2007年首次招收的免费师范生约1.2万名,而就读教育部6所部属师范大学的鄂籍2011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共有963名。

 政策解读

 可不通过教师统一招考

 我省将通过双向选择和生源地安排两种方式,确保本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顺利就业。据了解,在我省教师招聘中,一般要求“逢进必考”,但免费师范生享受与其他学生不同的一项优惠政策是,他们与学校达成协议之后,可以直接到学校任教,不需要再参与当地统一的教师公招考试。

 市州可申请专项周转编制

 按照办法,各市、州、县要将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作为聘用中小学教师的主要来源之一,先用自然减员编制等办法安排毕业生。若3—5年仍无法解决编制问题,可以市、州为单位向省编办申请使用专项周转编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免费师范毕业生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全额纳入当地部门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

 “确保就业”不等于“指定就业”

 国家政策规定,“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有人误读为对免费师范生实施“指定就业”。

 按照我省实施办法,免费师范生在就业上,可自行参加招聘会进行双向选择,和省内任何地方的中小学或教育局进行签约;而我省也将统筹各地需求,举行针对免费师范生的专场双选招聘会;免费师范生到毕业时仍找不到工作的,其档案、户口等转至生源地市、州,由生源地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毕业前将其安排到有需求的地区中小学任教。

 “签订协议”不等于“定终身”

 国家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有家长及学生理解为“免费师范生考研受限制”,按照实施办法,我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任教学校,要积极支持已招聘在岗的免费师范生在职学习,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为其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外,签订“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的协议也不等于“定终身”。相关人士介绍,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也可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教育厅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