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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师职业打破“终身制”


今后,陕西省新任中小学教师将实行统一公开考试招聘,各地不得再以其他任何方式、途径自行补充和聘用教师;对考核认定为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将调离教师岗位。

城乡学校对口支援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3日公布,陕西省将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小学教师学历大专化、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达到90%以上、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15%以上。

陕西省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中、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比例;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要充分考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工作实际,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两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各县(市、区)每个聘期(3年)至少应有20%以上教师交流轮岗。建立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骨干教师对口帮扶、特级教师巡回讲学、乡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等制度,实现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形成良性帮扶机制。

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

《意见》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新任教师补充要坚持资格准入、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省考县选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今后,各地不得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和途径自行补充和聘用教师。

陕西省将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对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教学效果、工作实绩和培训进修等方面进行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岗位聘用、续聘解聘、收入分配和奖励惩戒的主要依据。建立学校、社会、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教师评价体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记者 司文 实习生 张乐)